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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标识被冒用于羽绒服?北京大学严正声明!
编辑:  发布时间:2024-01-31 浏览:166

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19日发布声明称:两公司在多个网络平台宣传销售印有“北京大学”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产品,该办已提起行政投诉。


声明全文如下:



根据声明,北大的很多标识,包括“北京大学”“PEKING UNIVERSITY”“北大”“PKU”“学校徽志”等,都是系列注册商标,未经授权不得使用。而泽鑫德彬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新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常年以“在校生、校友”的名义,在多个网络平台宣传销售印有“北京大学”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产品,却并未获得授权。


很明显,这是一种蹭名校的侵权行为。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到,不只是北大,挂着北电、中戏等学校logo的羽绒服在网络平台上也随处可见。而从商家“和学校的一样”“可拿原版对比”“还有低配版本,做工质量差一点”等说法中不难看出,大多都是仿品。

其实,院校被一些商家蹭热度的情况,近些年越来越常见,已经成了侵权重灾区。比如,前些年清华大学就起诉了一批挂着“清华”字样的幼儿园。在不少判决中,清华的权利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

早在2020年11月13日,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曾公布过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案情。清华西门北侧某纪念品经营场所及仓库,因销售印有北大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,被中关村派出所依法查处。共查处假冒商品2万余件,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。

对于这些行为,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。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,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商品好不好,有没有市场,要靠真正的实力而不是虚假的“学历”。冒充“名校生”,赢不来真口碑;给产品强加虚假光环,只会把自己暴露到监管之下。同时,随着院校光环越来越具有市场效应、日益成为有号召力的商业品牌,其知识产权意识以及维权能力也日益凸显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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